< a href='http://www.ttkefu.com' >在线客服系统
矗峰观影丨观《第二十条》有感
发布日期:2024-03-06 17:03:20

图片

电影《第二十条》海报

图片

电影名《第二十条》深意

影片《第二十条》讲述了检察官韩明、吕玲玲克服重重阻力,追根究底原案件真相,守护公平正义的故事。影片以普通人视角切入,通过在大荧幕上直观呈现王永强防卫反杀案和张贵生见义勇为案的办案过程,展现了对正当防卫条款司法适用中遇到的困难挑战的思考,引人深思。

《第二十条法律条文》

《第二十条》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在1979年刑法就确立了正当防卫规范,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确保个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有合理的自卫权利,但该条制定之时,正处于严打时期,可谓是从正当防卫条款诞生之初便陷入难以适用的困境。而且刑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人员个案具体裁量时帮助不大。实践中,司法人员要适用正当防卫需要克服多方面的阻碍。
适用正当防卫需要突破旧有传统的司法观点。很多办案人员习惯站在事后的角度、以局外人的视角冷静观察,这样就很难理解防卫人作出防卫行为时的正当动机,而把防卫行为认定为非法的伤害行为,于是诞生了大量“还手就是互殴”的案例,“还手就是互殴”反而取代正当防卫,可悲地成了很多民众脑海中的法律常识。既然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回避正当防卫制度的案例,又基于我国类案同判原则,要跳出过去的司法惯性,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就越来越考验司法人员的胆识。就像影片中检察官韩明起初那样,更注重对以往判例的参考,避免出错。在经历张贵生意外死亡、郝秀萍跳楼等一系列身边发生的事后,韩明终于跳出法条本身,跳出既往判决,开始反思追问什么才是“正确的事”。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需要顶住各方压力。首先是来自伤者家属的压力,影片中村霸亲属多次阻挠办案,且威逼利诱郝秀萍签署不予追究材料。现实中,一些蛮横的伤者家属若不能实现其无理要求,便通过上访不断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其次是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像影片中上级领导多次关于案件定性的催促和“暗示”。还有来自社会传统观念的压力,“人死为大”“死了人就占理”的观念和舆论环境常常会对办案人员产生影响和压力。
正当防卫认定难点

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本身就存在许多争论。在实体法上争议最大的,是不法侵害的终止时间和限度条件的适度性。

01
 

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02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03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04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05
 

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关于不法侵害的终止判断标准存在以下三种学说:一是行为完毕说,认为只要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就标志着不法侵害的终止。二是离去现场说,认为只要不法侵害人脱离了犯罪现场,不论不法侵害的状态如何,都标志着不法侵害的终止。三是事实继续说,认为只有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结果的持续状态结束,才是不法侵害的终止。电影中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性侵者离开时,丈夫愤怒之下与性侵者进行打斗,丈夫是否属于事后防卫,便存在诸多争议。
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基本上存在两大派观点:一是基本适应,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和不法侵害基本相适应,即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看正当防卫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强度是否基本相适应。二是客观需要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的客观需要。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足以有效地制止侵害行为的应有强度。只有当防卫的强度超过了应有的或必需的强度,其才是防卫过当。
但是,即便实现正义的道路困难重重,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没有停下脚步。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驾驶车辆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数小时后,案发现场视频引起网友疯狂转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在江苏省检察院指导下,苏州、昆山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2018年8月28日晚,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检领导汇报了有关情况。案情紧急,最高检领导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亲自研究案件情况,指导办案,并连夜作出批示,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依法妥善处置。29日上午,在与公安机关就事实、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后,苏州市检察机关专案组书面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涉及与案情有关的16个方面问题。最终,司法机关在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条的基础上,认定于海明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起案件的通报结果,唤醒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发出的铿锵之音激荡人心。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颁布,指出“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精准适用、真正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观影体会:

 让好人活得有尊严,让恶人畏惧法律。

      距离昆山反杀案案发已经5年多了,昆山反杀案当事人于海明的生活已归于平静。而每每提到这起被喻为正当防卫制度适用“分水岭”的案件,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仍感慨:“那些日子的经历,仍旧会像放电影一样,一幕幕从眼前闪过。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起案件将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以及司法理念的变革产生怎样的影响。”正如电影中所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担当,时刻提醒着我们的工作能否经历良心的考验,能否感受到到这份职业背后沉甸甸的责任和荣誉感。

浏览量:172
{"serList":[{"icon":"iconfront front-shouye","status":"1","isSys":"1","title":"首页","url":"index.html","type":"index"},{"icon":"iconfront front-pinglun","status":"1","isSys":"1","title":"留言","url":"msg.html","type":"msg"},{"icon":"iconfront front-weibiaoti-","status":"1","isSys":"1","title":"电话","phone":"15927694588","type":"tel","color":""},{"icon":"iconfront front-didianmianxing","status":"1","isSys":"1","title":"地图","url":"map.html","type":"map"},{"icon":"iconfront front-duanxin","status":"0","isSys":"1","title":"短信","phone":"13800138000","type":"sms"},{"icon":"layui-icon layui-icon-share","status":"0","isSys":"1","title":"分享","shareList":["weixin","weibo","qq","qqZone","douban","tieba","copy"],"type":"share"}],"hasEdit":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