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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峰讲座|原湖北高院民一庭李涛庭长分享会——新公司法解读及公司诉讼案件应对
发布日期:2024-05-17 16:53:53

          【法官分享会】新公司法解读及公司诉讼案件应对

湖北矗峰律师事务所“新公司法分享会学习活动”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如期举行。本期活动,矗峰律所有幸请到原湖北高院民一庭庭长、现武昌首义学院应用法学研究院李涛院长作为主讲人,对新公司法进行解读,同时探讨公司诉讼案件应对策略。本所律师、实习律师积极参与本次分享交流活动。图片
      本期主讲嘉宾:李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原庭长、行政审判庭原庭长,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前企业法务总监,国家法官学院、湖北省法官学院兼职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江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昌首义学院法学应用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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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涛院长

      李涛院长首先回顾了历次公司法的修改、修正历程,并特别指出,新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的实质性变动,强调此次修订的公司法是“对于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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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涛院长重点梳理了新《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债权和股权纳入出资资产范围、资本充实责任等。指出新《公司法》不仅对股东出资义务强调“赔偿责任”,同时股东间也存在相互间义务,新增催缴失权制度,同时讨论了的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实施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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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中,允许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设监事;同时“由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过渡”,董事会职权扩大的同时,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不仅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也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当董监高存在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李涛院长还介绍了新《公司法》实行后,可能会面对的典型公司诉讼案件及应对策略,如股东失权制度引发的股东失权异议纠纷;而公司法修订涉及到《刑法修正案(十二)》,尤其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及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等与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相关的罪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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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李涛院长关于新《公司法》的解读与诉讼案件的应对分享,在场的本所律师和实习律师,以及与会嘉宾都受益匪浅。李涛院长授课娓娓道来,不疾不徐,法条解读也是新旧对比清晰,与律师相关事务案件预测也非常准确,授课尾声,参会律师、实习律师都报以热烈掌声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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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涛院长与参会律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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